Tuesday, January 3, 2012

12月31日, 我们黄在KLCC

2011年的最后一天,我带着两个儿子开车到Taman Jaya轻快铁站,乘搭轻快铁到KL Sentral。

一点钟,陆陆续续来了很多身穿黄衣的“同道中人”,黄色的衣服就是标志。我们是“微笑的黄衣队伍”,在2011年的最后一天,用微笑和路人打招呼,送上黄色的糖果,期许一个更美好的新年。

一点半左右,登上轻快铁,因为人太多挤不上一个车厢,我和两个儿子被分散了!!

到了KLCC,手拿黄色气球的黄衣队伍,鱼贯地走进商场,引来了不少注目的眼光。

可惜,Ben‘s cafe 不愿意做我们的生意,我的两个儿子太饿了,一坐下就挥手招来侍者点餐,结果我们三母子和另一个大家庭留下来把食物享用完毕才下去广场和大队集合。






你是不是在想我到底在干吗?没事找事做吗?

你知道“和平集会法令”吗?

这是一位网友写的:

“如果你觉得,“一班朋友走在街上,警察并没有那么得空截停你”​这个说法可以成立而觉得《和平集会法令2011》不关你事的话,​或许你是对的。
但,要是你在佛寺和大家一起诵经,在教堂和大伙一同聆听经文,甚​至,在回教堂和众人一齐膜拜,只要警方不喜欢,他们都有可能ka​cau你。
这条“law”,一月二十号生效,大年初一是一月二十三号,要是​有亲朋好友要到你家拜访你,请于十天前到警局申请permit。​”

你们看了有什么感想吗?或许你觉得这是不可能的事,他们只是说说而已,不会真的实行的,可是紧要关头的时候,这条法令会是致命伤。

我们都习惯了冷漠,习惯了做个旁观者,可是如果任由这群人这么妄为下去,可能以后你连要和老公/老婆做爱也要去申请Permit了!

1 comment:

莎莎妈咪 sab said...

黄得真好!我挺你们。。。可惜我1231还在老家。下一次如果还有类似活动,我们约好一起去:)